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本站商城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托业考试 | 考研专区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正文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二)
作者:律教育网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15:40:0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

《刑法》第330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2.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1条)

《刑法》第331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

《刑法》第332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3条)

《刑法》第333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强迫卖血罪(第333条)

《刑法》第333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

《刑法》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

《刑法》第334条第2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 医疗事故罪(第335条)

《刑法》第335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 非法行医罪(第336条)

《刑法》第336条第1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

《刑法》第336条第2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

《刑法》第337条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浦东率先试点聘任制公

    “范跑跑”成公务员考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08贵州公务员笔试规定:作弊者5年07-11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8年贵州省公务员招考7月12日笔07-11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一家之言:聘任制 给公务员一个“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一家之言:让40万年薪的公务员发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一家之言:聘任制公务员年薪应按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8年新疆社招公务员千余职位42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吉林公务员面试全程:考官抽签分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吉林省政府录用公务员面试:当场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8年新疆公务员岗位报考7月2日07-05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浙江省1.75万人报名司法考试 考生07-04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综合辅导]09国家公务员逻辑判断备考:简析07-23
    普通文章[数学]专家解析数三数四合并 沉着应战是07-22
    普通文章[数学]名师指点:考研数学解题的快捷思07-22
    普通文章[数学]不必盲目紧张 考研数三备考有对策07-22
    普通文章[数学]随机应变 专家谈考研数三数四合并07-22
    普通文章[英语]慎重对待 考研英语作文突破提高策07-22
    普通文章[英语]考研英语阅读理解七篇经典文章解07-22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强化阶段:马政经知识点详解07-22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政治易错的有关哲学家和哲学07-22
    普通文章[政治]经验总结:考研政治高分六大法宝07-22
    最近试题资料
    普通文章[试题资源]2008年司法考试海天教育网络大模07-25
    普通文章[试题资源]2008年司法考试海天教育网络大模07-25
    普通文章[试题资源]2008年司法考试海天教育网络大模07-25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