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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二)
作者:律教育网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15:40:0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1. 伪证罪(第305条)

《刑法》第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

《刑法》第306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妨害作证罪(第307条)

《刑法》第307条第1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

《刑法》第307条第2款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

《刑法》第308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

《刑法》第309条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7. 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刑法》第310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

《刑法》第311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

《刑法》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

《刑法》第313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1.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

《刑法》第314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2. 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

《刑法》第315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13. 脱逃罪(第316条)

《刑法》第316条第1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6条)

《刑法》第316条第2款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5. 组织越狱罪(第317条)

《刑法》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 暴动越狱罪(第317条)

《刑法》第317条第2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7. 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

《刑法》第317条第2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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