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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标准化题库民法学习题物权法部分精解更改表
作者:night4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6 14:08:32

第二章  多项选择题

单元一

41)将第278页第9题修改如下:

9.下列选项中,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的权利或制度有(  )。

A.抵押权                      B.登记制度

C.善意取得                    D.先占

单元一答案与精解

42)将第279页第9题精解修改如下:

9ABC

【精解】之所以对本题提干作出修改,原因在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因此,备选答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已经发生变化,故对提干作出修改。抵押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故选A项。登记制度一般适用于不动产,而动产适用交付或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公示,适用登记制度,故选B项。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故选C项。先占只能适用于动产,故排除D项。

单元二答案与精解

43)将第281页第4题精解修改如下:

4ABCD

【精解】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仓储合同都可以产生留置权。故备选项应全选。此外,《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即各类服务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都有可能产生留置权。

单元五答案与精解

44)在第289页第3题精解后面增加如下内容:

4.……不过,《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

单元六答案与精解

45)将292页第3题精解修改如下:

3AB

【精解】抵押权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没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果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则对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抵押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故选A项和B项。需要说明的是,《物权法》生效后,本题的答案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其中的知识点却引起了一系列的变动,就本题而言,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但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言外之意,由于设定抵押权属于广义上的处分行为,因此按份共有人对其共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实行“绝对多数决”原则,即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故C项错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根据《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言外之意,就是如果将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抵押的房屋。如果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就不能对抗租赁权。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可见,无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还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D项都是不正确的,不过,《担保法》和《物权法》在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上,规定是不同的。考生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确定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

单元七

46)将第293页第6题修改如下:

6.下列情形属于地役权法律关系的有(  )。

A.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

B.自来水公司为了铺设自来水管线而占用集体组织的土地。并向该集体组织支付了3年土地占用费

C.丙村为了取水浇地而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致使下游的丁村无法取水浇地

D.戊为了取水浇地而向集体组织申请修建引水渠,并按期支付一定费用

单元七答案与精解

46)将第294页第6题精解修改如下:

6ABD

【精解】之所以对本题提干及其选项做出修改,原因在于,原题已经不适应《物权法》关于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认定的有关规定,且原题本身也有争议,故作出修改。根据《物权法》第156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权不同于地役权,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产生的原则不同。相邻权是及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是维护正常生产和生活最低限度的要求。地役权是根据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2)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法律上对土地间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独立的他物权,属于所有权的内容。而地役权的主要功能在于相邻权的不足,在相邻权得不到调节时,可通过约定加以弥补。地役权不仅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且还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形式,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见,C项表述属于相邻关系,而不是地役权。A项属于眺望地役权;B项属于铺设管线地役权;D项属于取水地役权。关于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属于考试的难点,希望考生认真分析此题,彻底区别开相邻权和地役权。

单元十二

47)将第305页第9题修改如下:

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客体包括(  )。

A.人身利益                    B.动产

C.权利                        D.智力成果

单元十二答案与精解

48)将第306页第9题精解修改如下:

9BC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的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故选B项和C项。

单元十三

49)将第307页第6题修改如下:

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  )。

A.某医院院长配备的小轿车      B.土地所有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某工厂的生产设备

单元十三答案与精解

50)将第308页第6题精解修改如下:

6ACD

【精解】之所以对本题选项C作出修改,原因在于,《物权法》已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C项表述已经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故作上述修改。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见,本题选ACD项。

单元十五答案与精解

51)将第313页第7题精解修改如下:

7ABCD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选A项。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故选B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扩大,行纪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各类服务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都可能产生留置权。故选C项。根据《物权法》第240条的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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