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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报考法硕不可忽视的三个问题
作者:中国教育…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0 16:37:51

提醒:报考法硕不可忽视的三个问题(图)


 法律硕士以非法学本科背景为依托,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又有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经历,显示了复合型、实务型的专业优势,就业方向较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法律人才尤其是实务型人才社会需求量大。近几年来,法律硕士始终是考生追捧的热门专业之一。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哪些条件?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化、招生政策有哪些调整?这些都是考生关心的问题。

  报名条件: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为了更好地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从2000年起,国家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具体而言,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份),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外,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这些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则鼓励其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硕联考大纲:内容调整紧随新法变动

  为了保证该专业的招生质量,使之健康地发展,并探索一套适合该专业特点的招生办法,法律硕士考试方式从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文)、外语、民法学、刑法学(目前民法学和刑法学合并为法硕专业基础科目)、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文)和外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7年来说,变化并不是很大。今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在民法方面,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从而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相应的调整,比如增加了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同时,民法删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委托等知识点。

  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增加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等知识点,删除了组织卖淫罪等知识点。法理学增加了法与道德的冲突这个知识点,中国法制史增加了商事立法这个知识点,其他的基本上没有变化。

  加强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考查,是法硕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从大纲的变化可以看出,该考试越来越贴近于社会现实生活,考试内容紧跟着我国法律的变化,越来越注重运用能力的考查。

  总的来说,新大纲的考查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第二,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纵观近几年的考题,可以看出联考跟司考越来越接近,选择题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且这种题目有增加的趋势,这些小案例几乎都源自生活、源自法院的真实案例,因此,考生要多注意观察生活中的实例,注重实践应用。

法硕招生政策:要仔细研读高校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其中,深化硕士研究生复试改革,强化复试的地位和作用,实施研究生培养经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改革是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同时,这些方面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考生要及时了解拟报考学校的招生政策,需要仔细研读高校的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不仅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首批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最多、获得学位人数最多的院校之一。笔者将简要分析一下该校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政策。

  2008年人大法律硕士计划招生200人,仍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制三年,非全日制学制三年—四年。2008年人大法学院将继续深化复试改革,完善复试办法。在复试中突出强调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查的范围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对文化素养、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专业课笔试、面试的内容为包含5门专业课的综合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则是对专业课以外的知识技能的掌握,包括科研能力、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学校外语学院老师制作统一、标准的考题,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听说、交流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仍要加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差额比例均按2008年该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实施办法确定。

  人大法学院将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政审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未被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分数要求的,可以转第二志愿院校或申请调剂。

  同时,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将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特等奖助金、全额奖助金和半额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比例,覆盖面视学科不同在60%—80%之间。法律硕士也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按照入学成绩评定奖学金或奖助金,学生入校后将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能力,重新进行动态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郝晓明)

  【相关链接】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是以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开始正式招生。经过10年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正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截止到2007年,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先后分7批共设立了80个招生培养单位。

  【链接】

  新增30所法硕招生院校

  今年新增30所院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

  我国高层次法律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的招生种类

  第一种是每年一月份全国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每年十月份全国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8年开始,是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存的两种不同的招生培养模式。其报考条件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80%。

  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是一种非学历教育,培养方式视各学校不同情况,分为全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分段集中授课等,完成培养方案可以获得学位证,但没有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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