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已经尘埃落定,下面针对2008年司法考试中三国法的试题做些归纳,谈些看法。
一、分值状况
如往常一样,三国法的题目位于第一卷,其分值状况和2007年基本持平。其中,国际公法考了总共9道题,单选题6道,多选题2道,不定项选择题一道,分值是12分。国际私法总共是11道题,其中单选题7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总共考了15分。国际经济法的题目也是11道,但是分值稍微有点高,是17分,其中单选题考了5道,多选题5道,不定项选择题是1道,总共是17分。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加在一起总共31个题,44分。
二、命题特点
2008年三国法试题的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重、新、偏。
(一)所谓“重”,是指08年三国法的题目主要还是围绕三国法的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内法展开,命题基本遵从了大纲的要求。具体来说,国际法中,条约法问题,第30题考查了;以前常考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体现在32题上。在国际私法上,有外国法的查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外国仲裁裁决的撤销、外国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在国经法当中有贸易术语,托收,信用证,反倾销问题,外贸经营者经营权的问题,另外国际贸易法当中一个最重要的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考得比较多,体现在42题、84题和100题。这些问题是我们授课的重点。在讲课的过程中,相关的知识点都有所涉及并着重阐述。
(二)所谓“新”,是指今年的一部分命题是围绕三国法的热点问题设置的。比如国际公法的第34题,涉及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这也是目前国际环境保护中的一个比较热的问题。国际私法当中这种新颖性体现的更加明显了,因为在国际私法当中有几个新出台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是最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当中有一些考点,在整个今年的考试当中有明显的体现,比如37题。《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考在第81题。还有涉外民事诉讼当中的司法豁免问题,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处理,这是新问题。今年考了,考在99题。这类比较“新”的题目,我们在授课的时候也准确的预测,比如说在授课的过程当中,我们就重点强调了这些司法解释,而且设置了一些模拟题目,与考试真题几近相同。如冲刺班的第10题与真题第81题,冲刺班的第9题与真题的第99题。
(三)所谓“偏”,是指今年三国法的命题当中又很多并非重要的考点或着是往年没有考查过的,今年反倒有所考查。而相比而言,十分重要的考点和理论重点,今年的考题并未涉及或很少涉及。具体来说,有几点表现:第一,很多重要的考点没有考,比如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货物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没有考,国际私法当中传统的重要考点、也是整个国际私法当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今年也少有问津。第二,又很多并非重要问题的考点成了考查对象。如第31题中考查的人权理事会问题。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成立的2006设立的一个机构,这并非什么重点理论问题,而且发生在2006年,也不是什么热点问题,考查的很偏。第39题,考涉外民事诉讼语言文字问题。另外,第40题考查的中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也从未考过。还有,第82题考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相关内容也是如此。。第三,案例分析题目变少,主要采用的是问答式选择题的体型。这样就导致考查记忆更多,考查应用能力变弱。这样的考查似乎与司法考试命题越来越注重知识运用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那么我们把这三个特点连起来,就会发现08年三国的命题特点就是“重心偏”。传统的重点问题没有深入考查,新的热点问题考查了也是走马观花,“水过地皮湿”而已。可以说,2008年三国法的题目毫无生气,没有考出国际法的应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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