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法考点预测
1、竞争法
拍卖法在2006年考试中可谓风光无限,一下子考了8分,占去了竞争法部分全部的分值。这种情况在今年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考生应把注意力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招投标法的中标条件和招标合同的履行上。特别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比较、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相互辨析应非常熟练。
2、消费者法
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总分在5分左右。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司法考试中的“常客”,考生应该重视,特别是:要对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产品质量法中,今年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相信会有1-2分的题目出现,对此,大家应掌握生产者的义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规定及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等知识点。
此外,近年来出现的将消费者法与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结合加以考查的趋势也应引起考生的重视。
3、银行业法
银行业法这两年的题目不好把握,2006年的考试中竟然考到了7分,虽然也是在考法条,却有一定的难度。在今年的考试中,考生应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内容有比较全面地了解,否则很难中的。最近银监法的修改中扩大了采取监管措施所针对的主体范围,考生注意把握。
4、证券法
证券法在2006年考试中的所作所为令广大考生非常失望,只考了2分。其实这也正是证券法在司考中真实价值的反应:它的分值一般不会超过5分。而且,因为证券法法条众多,又普遍具有可考性,所以想拿到这几分并不容易。我们认为:证券机构中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情形和保荐制度、证券承销、短线交易的禁止以及基金法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收益的分配等知识点是在突破阶段应强化的重点。另外,证券法中有许多数字,如上市公司收购中的5%、30%、75%、30-60等数字的含义,也应引起重视。
5、财税法
财税法的考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因为是新法,估计今年将会有1或2道选择题的表现,考点有: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的范围、税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二是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中的免税和减税是其传统的考点,今年也不例外;三是税收征管法中的征收措施,包括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也是每年几乎都要涉及到的考点。
6、劳动法
劳动法的考点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二是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方面(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生效等)应重点应对,是必考内容;三是劳动争议解决,也是考试经常光顾的知识点;特别是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可考性,必须掌握。另外,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也是重要的考点。
很多人对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在今年进行考查拿捏不准。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在今年考查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在于该法并未能列入考试大纲之中。因为大纲对考试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所以,考生不必对该法加以准备。
7、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在最近几年的考试中,该部分的分值一直高达6分以上。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今年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所以该部分内容在今年的考试中还会受到重视。不过,05年和06年两年反映出来的规律说明:该部分的考查点相当分散。所以,大家应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再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出让和划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揭及物业管理制度等。需要注意的是:应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学习本部分内容,很多知识点的具体规定应以《物权法》为准。
8、环境法
环境法的考点近年有所扩展,2006年涉及的是环境资源管理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2007年的环境法考试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境法律责任,特别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这是多年来形成的重要考点,不容考生忽视;二是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结合今年我国政府自上而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体现出来的决心,我们有理由认为:今年环境法的分值有望提高,达到4分左右。
三、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总分值在10几分。其中,著作权法5分左右,专利权法和商标法各3分左右。一般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在卷三。不过,专利法是一头打盹的狮子,若其醒来一吼,分值就可能猛上窜至10多分,甚至在05年卷四里出现了18分的案例题。就考点而言,其一,著作权法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许可是考试的重点,邻接权问题近年也多有出现,而且较难,应有所准备。其二,专利权法的考点集中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上,专利申请的重点是:新颖性的判断、申请日的确定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问题的重点是:专利申请之前、专利申请至授权之前和授权之后三个阶段对当事人的不同法律保护措施,他往往以案例题的形式在卷三的不定向选择题或卷四的案例题中出现。此外,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也考查过几次,今年的考试复习也应重视这个问题。其三,商标法的考试重点是商标侵权,应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全面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