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托业考试 | 考研专区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司法考试 >> 政策大纲 >> 正文  
 
 
 
011年司考新增考点: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作者:政法英杰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2 13:01:00

6、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考生需要注意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

7、抗诉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象是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和裁定,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和裁定,最低一级的检察院没有抗诉权。

8、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考生需要注意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的期限以及需要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情形,熟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

9、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此条,考生需明确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为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除了基层法院之外,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可能成为再审的管辖法院。

10、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者改正。

11、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注意:被执行人只有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双重条件下,执行员才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12、案外人异议之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生需要明确案外人的异议需要由执行机构先行审查、对审查不服的再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定

13、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作了限制其高消费的具体规定,考生需要掌握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司法解释区分了作为自然人和单位的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限制内容有(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14、暂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注意:暂缓执行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非法院同意。被执行人逾期仍不执行,法院有权主动执行担保财产,不再需要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新增的司法解释,考生需要熟悉。

修改考点:将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修改为民事诉讼的特点、将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修改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将特别程序的特点由理解改为了解、将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由理解改为了解、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由了解改为理解

删除考点: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 1
  • 2
  • 3
  • 上一页
  • 下一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公务员招录残疾人比例

    2011年陕西公务员考试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高价司考班:过来人详解“通关”05-23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于5月20日发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锤炼”期如何备战公务员考试?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公务员招录残疾人比例低于法定 千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福建省2011年有望试点公务员聘任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天津市选聘187个大学生村官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大学毕业最初两年做村官还是备考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江苏省公务员招录面试6月11日至1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教育部201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人选05-23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陕西省公务员招考5月24日起面试资05-23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数学]专家指导:2012年考研数学复习三05-23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指导:考研语法学习的三先三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5、6月复习从三方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知识运用基础阶段备05-23
    普通文章[政治]中国近代史纲要知识点串讲之新民05-23
    普通文章[政治]2012年考研政治之中国近现代史发05-23
    普通文章[政治]2011考研政治重要考点汇总之思修05-23
    普通文章[数学]专家指导:2012年考研数学复习三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5、6月复习从三方05-23
    普通文章[英语]2012考研英语知识运用基础阶段备05-23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