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定为360分 |
作者:a class=…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7: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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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香港 、澳门 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据了解,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毫米×32毫米)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等。
此外,公告特别强调,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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