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之下的2008年的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自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今年的考生人数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计37万多人报名参加考试,约32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参考人数之多,对考生的命运影响之大,足以让司法考试继续无愧于“第一考”之称号。为了让刚刚参加2008年司考的朋友们回顾历史,更为了让打算参加2009年司考的新兵们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以下我们对考试试题作简要分析。
一、分值分布规律
2008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卷分值统计
注:卷四第七题为论述题,二选一,内容涉及法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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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个) |
多选(个) |
不定项(个) |
卷四 |
总分 |
法理学 |
7 |
6 |
2 |
一(20分) 七(25分) |
43分 68分 |
法制史 |
4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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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宪法 |
7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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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 |
经济法 |
10 |
12 |
3 |
|
40分 |
国际法 |
18 |
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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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分 |
法职 |
4 |
3 |
0 |
|
10分 |
刑法 |
20 |
15 |
4 |
二(20分) 七、(25分) |
78分 103分 |
刑诉 |
18 |
14 |
4 |
三(20分) |
74分 |
行政法 |
12 |
11 |
2 |
六、(20分) |
58分 |
民法 |
24 |
18 |
6 |
四(23分) |
95分 |
商法 |
8 |
10 |
0 |
|
28分 |
民诉 |
18 |
12 |
4 |
五、(22分) |
72分 |
总计 600分 |
与07年试题比较,稳中有变——前三卷基本持平,卷四有所变化,各科侧重点有所倾斜。具体而言:
前三卷中,法理学、法制史、经济法、刑诉的分值维持不变。民诉、国际法、宪法、经济法的分值变化在上下最多不超过3分。司法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少3分,但在卷四案例题中有一小问,故总体分值变化不大。
卷四是今年最大的变化所在:一是商法在卷四没有考察,总体分值降低;二是卷四论述题考查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使刑法的分值大大增加,超过民法,成为08司考最重量级的科目。
另外一个较大变化是经济法各部门法考察的侧重点倾斜。众所周知,经济法包含部门法较多,08年考试大纲将会计法、招投标法删去,但今年经济法的总体分值却保持不变,必定会有些科目的分值增多。可能令大家意外的是今年环境保护法方面的题目的增多,1道单选、3道多选,高达7分,与以往每年1—3分相比,的确令人关注。虽然题目数量增多,但考点都是比较传统的重点,难度一般。证券法的地位也有很大提高,4道多选题,总共考察8分。
虽然今年的考试分值有所变化,但从近几年的考试科目分值综合来看,上表基本能代表司考各科的比重和未来考试的趋势。法理学在卷四论述中的地位比较稳固,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考查可能以轮换的方式出现。
二、试题考察特点
今年司法考试试题最大的特点是紧跟热点、综合考察、稳中求新。难度并未有太大变化,大部分科目保持原有难度,甚至有些科目有所降低。每年司考结束,各方褒贬不一。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重点被着重考察,新增法律法规必考,题目的综合性加强这些特点在今年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仍然得以延续。具体言之:
第一,重点依旧是重点。民法的抵押、刑法的抢劫、犯罪形态、共犯等常规重要知识点;新增的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律师法都被着重考察。这些也是新东方北斗星不断强调和重复的重点。国际法的某些考点似乎与以往的常规重点稍有偏离,但总体上,难度并不是很大,也都是立足基本知识点的。其实,每年的司法考试都会有相对冷僻的题目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时注意知识点的联系和复习的全面性。比较而言,民诉和刑诉的题目比较平稳,流于一般,仍是拿分大项。
第二,题目的综合性加强。主要表现在:首先,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综合,在刑法的题目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关于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等题目,不单纯考察理论,而是有案例支撑。其次,科目之间的综合性加强,体现最明显的是卷四第五题,同时考察民事诉讼法、劳动法、法官职业道德知识点。
第三,试卷四论述题与时事政治密切相关。这也是自07年司考以来,与往届司考最大的不同点,也是近两年司考最大的特点。07年的法治理念、08年的三至上,都是当年最热的时事政治。法律与政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政治性相关的论述题也许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卷四出题的一个方向。选作的论述题原材料来源于06年相关的法制报道,在理论界也引起一定的争论,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也都有特别报道。因此,社会热点与论述题的联系非常紧密。新东方北斗星的课堂多次强调司考论述题的这一特点,并对当前社会时事热点作过相关的公开课,卷四“裸聊”的题目曾是北斗星在司考报名时赠送给考生的精品模拟题中的一道原题。
就近几年论述题的考点来看,法理学的基本理论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部门法的重要原则和原理也是颇受出题人的青睐,是从事法律事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因此,论述题在这两点上做文章也是情理之中。
第四,试题形式趋于稳定。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案例分析、论述都是稳定的出题形式。今年试卷四的案例分析,虽没有改错,只有问答,难度较以往来说有所降低,但并不排除改错这种出题形式在以后出现。选作的论述题形式,受到了广大考生和出题人的肯定,而司法文书多受诟病,已经连续5年没有涉及,延续这种出题形式是近两年来的一个趋势。
第五,题目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务实性加强。不少题干和选项的叙述的事实都比较贴近实际生活,或者说是当前的社会热点,例如环境保护、股市等社会大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与今年环保法、证券法的题量增大或许有一定联系。民法、刑法等题干的叙述更加细致,侧重于对问题的定性和解决,也渐渐贴近司考务实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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