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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海天教育网络大模考(第一卷)
作者:天教育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16:24:00

41、C

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42、B

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审单义务只负责确保单单、单证的表面一致,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负责。

43、题目残缺,此题作废。

44、D

CIF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故甲公司不再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不负责有关赔偿事宜。同时题目中的损失是一种共同海损,承运人不负责赔偿,由于已经投了一切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5、D

UCP600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由7日改为5日;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时在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后暂时保管单据。

46、D

银行不负责实质审单;托收行是卖方代理人;银行没有保全义务。

47.【答案】B

【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48.【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定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D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C项正确。

49.【答案】B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的特点。

50。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项是错误的。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

二、项选择题

51.答案:A、C、D

考点:法的指引作用的分类

分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52.答案: C、D

考点:立法监督权的划分中的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分析:要完整掌握此知识点,必须理解和掌握《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它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7)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温州作为浙江省的地级市,其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有权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撤销。故C、D项正确。

要掌握该条文,可提供一小技巧供广大读者借鉴。区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看其对应的监督手段,领导关系对应的手段是改变或撤销,即不仅可以“撤销”,还可以“改变”;而监督关系对应的监督手段是撤销(仅能“撤销”,不能“改变”)。

53.答案:ABCD

考点:法的可诉性

分析: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54.答案:ACD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分析:一般说来,直接利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即出现了“规则漏洞”,其二是虽存在相应法律规则.但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后产生了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结果。除此之外,其他的案件只能适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判。

上述案件是依据法律原则进行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件,法官舍弃了对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则的适用,直接依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到底是依据《继承法》规则来审判还是参照民法原则审判,法官面临着一个追求法律的安定性还是合目的性的艰难选择,在此过程中,法官要进行价值判断,要进行辩证推理而非形式推理。需要说明的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弃规则而动用原则,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能说该裁判是违法的。所以答案选ACD。

55.答案:A、D

考点:法律责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A项中的戚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中的刘某对其堂兄的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监护义务以及其他照管义务,因此刘某不承担法律责任。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而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D项中,律师陈某和委托公司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陈某的助手没有尽到善管的义务,导致证据遗失,存在过错,陈某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56.答案:A、B、C、D

考点:法的传统、法律文化与法的现代化

分析:法的传统,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一国传统对于法来说,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中国传统关于法的认识在群众的观念领域有很大影响,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可见,B、C项正确。

一般来说,法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内发型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可知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因此,A、D项也正确。

57.答案:A、C

考点: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分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C。

58.答案:A、B、C、D

考点:宪法关系

分析: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可见,A、B、C、D项正确描述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都当选。

59.答案:CD

考点:宪法的特征

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60.答案:ABC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分析:A项中,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即纵向的权力关系,而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权力关系,不是国家结构形式规范的内容。B项中,单一制国家确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国家就有多个中央政府。C项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有权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多数是不可以的。D项中,我国虽然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但还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61.答案:AD

考点: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分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62.答案:AB

考点:个人负责制

分析:我国国家机构有两种责任制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在我国也就是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均实行个人负责制。所以AB两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委员长只是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不是实质性地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所以C项不正确。而D项中,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63.答案:ABD

分析:A项宫刑是在南朝北朝才相继废除的。B项唐代定律时首创流刑三等之制。D项应当是与唐律疏议相比。

64.答案:A、C

考点:市民法和万民法之间比较

分析: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主要内容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万民法,其为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市民法和万民法两者互为补充,后被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

综上所述,A、C项错误,为应选项。

65.答案:BC

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如果社会团体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民事,民事责任优先

66.答案:AD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67.答案:AD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68.答案:ABD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9.答案:AD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70.答案:A、D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1.答案:B、C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72.答案为:A D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食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或者限制本地流入外地。

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73.答案:ABD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41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40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74.答案:CD

75.答案:ABC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76。答案:B、C、D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发起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红光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效益较好,决定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77、ABCD

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78、BD

火灾是紧急事由,可以进入;仅仅关闭领事馆并不意味着两国断交。

79、BCD

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80、AB

公约直接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需冲突规范指引,是一种直接调整;实体规范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外,还包括国内法中的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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