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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海天教育网络大模考(第一卷)
作者:天教育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16:24:00

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

分析:本题是考查法律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强有力的工具,有其独特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1)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2)法不能自行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法具有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要注意,法的规范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延伸。

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①的公司章程制定机关并非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②的处罚属内部行为;③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的特点;④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的特点。故以上表述均不正确,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2.答案:C

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分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3.答案:D

考点:法律行为

分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析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

4.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分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而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解释。对于这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作狭义的解释,即特指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约束力。《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A、D两项正确,不当选。

《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故司法解释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当选。

5.答案:C

考点:法的适用

分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6.考点:法律渊源的适用

答案:D

分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是在于有没有以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出来,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

7.答案:A

考点:民法法系的特点

分析: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盉、C、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A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区分两大法系特点时,可以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和普通法法系的代表美国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异来加以比较。

8.答案:C

考点:宗教对法的影响

分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本题只涉及到宗教对法律在守法这一环节的影响。河南少林寺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圣地,几百年来,长盛不衰。少林寺周边地区的人们,更是深受佛教的潜移默化。宗教信仰,大大提高了人们守法的自觉性。A、B、D项表述的正是宗教对守法的影响。这也体现了宗教同法的价值的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因此,C项应入选。

9.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分析: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的方式和部分修改的方式。我国历次修宪实践中,只有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其他各次均是部分修改。

10.答案:C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分析: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如果公民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中,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所以,此处的平等性原则是实质性的平等,而不是简单的形式平等。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即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

11.答案:B

考点:宪法的法律效力

分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在成文法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B正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不但约束公民的行为,从宪政的角度出发,宪法更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行为,因此C错误。任何法律都应具有强制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更具有强制性,否则国家生活的秩序无法建立。虽说宪法的某些条文并不具直接适用性,但直接适用于某法律关系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正是根据宪法的规范制定而来,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并不意味着宪法不具任何强制性。

12.答案:D

考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分析: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实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选项A、B、C都属于,不当选。而选项D与民主集中制属于同一层面的原则,都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谈不上直接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13.答案:A

考点:对人大代表的罢免

分析:本题主要是对数字的考查,《选举法》中难点很少,但其复杂的数字也颇令人头痛。罢免各级代表时,提出罢免要求和作出最终的罢免决定都有相关的数字,需要加以记忆。同时对于本法中城镇、农村人大代表代表人口数比例也不要混淆,另外还要结合《宪法》中的相关数字加以比较记忆。

《选举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此可知A项为正确答案。

14.答案:D

考点:法律案的提出

分析: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5.答案:D

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范围

分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因刑事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上几个方面。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被剥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仍享有以上权利和自由之外的权利和自由。A属宗教信仰自由,B属监督权,C属劳动权。因此,只有D项内容符合题意。

16.答案B

分析:“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思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奴隶主贵族维护其法律特权的原则之一,意思是说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夫人,即便打官司也可以不出庭应诉,而派他们的下属或代理人出庭;“君为臣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三纲”原则;“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是周礼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提倡“忠”和“孝”,这是周礼的核心,是它所要极力维护的。

17.答案:A

分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18.答案:D

分析:A项在《唐律》中规定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唐律•名例律》。B项 情况属于“自新”。C项情况属于了“六杀”中的“故杀”。

19.答案:B

考点: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分析: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

(2)《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又称“袁记约法”。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根本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中华民国宪法(1947)》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施行的,该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故C项说法正确。

(4)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D项说法正确。

20.答案:D

考点:英国的衡平法

分析: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而形成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体系,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称为“大法官的脚”,具有伸缩性。A、B、C项表述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本题最佳选项为D。

21.答案:C

考点:法国人权宣言和宪法

分析:(1)缓刑制度是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的。因此,A项不正确。

(2)法国革命初期,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而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该部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名义任命。由此,B、D项不正确,而C项正确。

22。答案:A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税款的保护措施:税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免税违法所得。

23.答案:B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4.答案:C

产品质量法39: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5.答案:B

第2条: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25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同业拆借的期限取消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6.答案: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7、答案. D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8、答案:D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9、C

国家责任包括国家实施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家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故A错;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属于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故B错;同意免除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同意不得违反国际强行法,故D错。

30、D

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注意掌握D项的描述。

31、B

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实行共同待遇区别责任,即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公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具体减排目标。

32、D

33、A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规定,B错;严重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犯不得被视为政治犯,C错;引渡中的罪名特定原则不允许以引渡罪名以外的罪名对被引渡者审判。

34、B

不需要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包括国家元首、外交部长、政府首脑、该国驻东道国使馆馆长、国际组织常驻代表。

35、B

相同船旗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B错。

36、A

需由高院或最高院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A错。

37、D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刘某住所在荷兰,单元房位于中国。

38、A

39、B

公约对风险转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40、C

公约适用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这种排除必须是明确的排除,仅仅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公约不解决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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