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修改:“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改为“行政法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二章 修改:“国家公务员”改为“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修改:“国务院”改为“国务院概述” 修改:“国务院行政机构”改为“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修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权限”改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五节 修改:“国家公务员”改为“公务员” 修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改为“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修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改为“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修改:“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改为“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考点没有变化)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增加:行政监督检查 删除: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裁决
第五章 至 第七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八章 修改:“行政合同”改为“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原2006:政府采购为第九章] 修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第九章第四节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概述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增加:第九章 行政给付 [2007年新增] 行政给付概述 行政给付的概念 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 第二节 行政给付种类 物质和资金帮助 公用机构的设置和运行
第十章 行政程序(考点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一节 行政应急概述 行政应急的概念和原则 [修改:2006大纲“行政应急的基本原则”] 行政应急的类型
第十二章 至 第十三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增加: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性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增加: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增加: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增加: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增加: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修改:“受案范围的含义”改为“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增加: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修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改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发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增加: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增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 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增加:概念 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增加: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 原告资格的转移(增加: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增加: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增加: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增加: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增加: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增加: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增加: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 ) 再审案件的审理(增加: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增加: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期限) 提供证据的要求(增加: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 调取和保全证据(增加: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证据保全)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增加: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增加: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增加: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增加:概念 适用规则) 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增加:概念 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增加: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增加: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增加:概念 条件)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增加: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增加: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 二审判决(增加:维持原判 改判)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增加: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增加: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增加: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增加: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07年新增考点]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增加: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 行为要件(增加: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 损害结果要件(增加: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 法律要件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增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增加: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增加: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增加: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增加: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增加: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增加: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修改:“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改为“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含义 确定标准)”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增加: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增加: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增加:概念和特征 确认)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增加: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 司法赔偿确认程序(增加:一般确认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增加:含义 步骤)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增加: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增加:含义 步骤) 司法追偿程序(增加:范围 程序)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增加: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附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增法律法规目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7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488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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