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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生必读: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17:03:00

  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意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与验资审计单位、会计服务企业之间都是平等的,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更加需要注册会计师,在两者相互交往发生法律关系时,会因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民事诉讼,出现民事责任。只有健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制度,才能在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相互约束的权义模式,有效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责任依据行政法,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属于国家公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国家强制性追究;民事责任依据民法,民法属于私法,民事责任的追究尊重权利人的意思。

  2.承担责任的目的不同。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体现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民事责任直接目的是对受损民事权利的救济和恢复。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行政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形式的:罚金、没收财产、拘役和有期徒刑。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主要为资格的限制或剥夺及对自由的限制。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向受害人(即平等主体)承担的一种财产责任,并以损失为限进行赔偿。

  4.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所需具备的条件。其承担行政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违反行政法,主观有过错;承担刑事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并且两种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有以造成损害后果为要件,这是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强调行为的违法性是不同的。

  5.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民事责任的承担只能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只能以事务所的名义,并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代表事务所进行。

  (三)注册会计师专家民事责任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旨在分析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如同律师、医师、建筑师等,都具有专业的技能、专门的资格和顾客对其资历的信赖,他们都被你为专家。故此,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即专家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主观过错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所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注会专家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产生的执业性。

  2.责任承担的过错性。

  3.责任承担的分离性。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行为主体为注册会计师,而最终承担责任的是会计师事务所。

  4.责任性质的侵权性。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往往侵害了委托人或第三人真实信息享有的权利,这种责任造成的损害受民法的侵权法调整。

  5.侵害对象的广泛性。

  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审计等行为并不仅仅产生对特定人的影响,往往对社会公众都有影响。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的受害人可能是委托人,可能是第三人。

  (四)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实质上也是一种侵权责任,也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指注册会计师未履行民事法律规定的执业法定义务而实施的行为,如违反保密义务、客观验证义务出具虚假。

  2.过错。

  过错指的是违法行为人对实施违法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心理态度。注册会计师的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主观过错通常通过违法行为表现出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3.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则是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害后果以产生为要件,如果没有产生损害则不构成民事责任。

  4.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联系。如果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不是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产生别的后果,未产生损害后果,则两者之间无因果关系,法律责任也就不成立。因果关系的不成立,需由注册会计师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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