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法律常识考点集萃:行政强制法篇 |
作者:京佳公务…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0 16: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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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中,考试内容中总少不了法律的身影,或称作法律基础知识,或被称作法律常识,但不管被称作什么,由于法律所涵盖的内容繁多,对各位考生朋友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朋友们来说,复习起来难度较大,抓不住常考点,因而影响到考试成绩,阻挡了自己的考试之路,或者因拉不开差距,增加了后期面试的难度。在此,京佳教育李晓老师力求以最精炼的内容为各位考生朋友总结考点,为您的成功之路添砖加瓦!
《行政强制法》是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实行的,作为一部新法,总是受关注的重要考点。在此,李老师将此法中的重要知识点给各位考生朋友们做一梳理。
1. 关于行政强制的种类
种类 |
方式 |
行政强制措施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场所检验、现场检查等) |
行政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代执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2.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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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权内容 |
法律 |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 |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法规 |
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
地方性法规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其他 |
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3.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
4. 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中文明执法原则的体现
(1)执行协议制度,体现了柔性执法原则。
(2)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执行制度。
(3)不得采取停供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制度。
【李老师温馨提示】作为一部新颁布的法律,它的可考性是很强的。因此,建议各位考生朋友们如果时间充裕的话,可将该法的条文研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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