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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解读
作者:中公教育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8 16:18:01

  30日,四川省发布了《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今年四川省计划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名额共1852名,比去年增加了389人,其中县级人民法院58名,县级人民检察院124名,县级公安机关1500名,县级司法局70名,监狱100名。另外,四川省是首批进行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的省份,首年招录814名,次年达到1463,今年更是达到近两千人,招生人数逐年大幅度上升。

  今年公告详细指出了本次招考的基本流程和相应的指导政策,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将对本次公告进行细致解读,提醒考生各项注意事项。

  一、培养院校今年减少为9所

  去年,培养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计18所院校。

  而今年,培养院校减少为9所,分别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考生学历及定向服务要求

  专科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试点班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实行本科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试点班实行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实践学习,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对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另外,试点班学生毕业录用到定向单位工作,应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具体招录单位和培养院校及专业见《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

  三、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落实优惠政策

  此次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即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计划部分用于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

  为响应该通知,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四川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了有关项目人员的专项招录工作,解决工作去向问题,消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

  四、2类考生享加分,4类考生减免考务费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为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五项目”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五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务必于8月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局(报考法检系统的,交市州法院、检察院代收,报考监狱的,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

  1.根据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凡是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应递交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递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考生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到省考试测评基地)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考试测评基地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相关时间信息提示: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5日24:00。

  资格初审工作于7月6日结束,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7日24:00。

  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打印准考证:2010年7月27日至7月30日24:00。

  公共科目考试:7月31日。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与。

  教育入学考试:8月1日。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8月25日

  面试时间:2010年9月4日—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总成绩计算方法仍然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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