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9名考生公考中严重违纪 5年内不得再报考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8 13: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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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者资料纳入我省公务员考试数据库,再报考,系统会自动提示
辽宁省9名考生因在公务员考试中严重违纪,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昨日,辽宁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局发布《关于对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考生的处理公告》。
在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中,准考证号为10102041820等9名考生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其中有8人在笔试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1人在笔试中携带考试材料抄袭。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为此,这9名考生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据省公务员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些违纪者的资料将纳入我省公务员考试数据库,假如他再报考,系统内会自动提示他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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