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录公务员813人
■报名时间:8月17日8时至8月24日24时
■报名方式:全部为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9月18日
8月10日,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部门同时发布公告,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部展开,报名时间为8月17日8时至8月24日24时,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9月18日。
这次招录工作,全省总计招考4391名,其中招录公务员346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26名。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813人,其中招录公务员59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20名。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本报刊登沈阳市具体招考职位。
专设基层岗位
招录“三个计划”人员
此次加大了招录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工作力度,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本级机关招录计划总数的80%;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本级机关招录计划总数的50%。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专门拿出乡镇机关一定比例职位用于招录纳入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中本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含纳入本市“三个计划”人员及本市户籍人员)。
除极个别岗位外
无性别限制
本次招录工作,打破限制性规定,广纳各类人才。按照公务员法和录用规定的要求,除个别涉及山区执法、矿山执法等岗位提出了性别要求外,其余职位原则上不作身份、地域、性别、民族等限制性规定,并平等对待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人员。
为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继续实行凡经考试录用为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需在新录用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的政策。
15个考区考生
可就近选择
为方便考生查询信息和顺利报考,全省共设省直及各市共15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其中,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沈阳考区”。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具体招考职位简介、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2010年沈阳市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
9月18日笔试
10月上旬公布成绩
此次公务员招录公共科目笔试科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这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9月18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10月上旬,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符合加分条件报名时需填报有关信息
问:什么样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答: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有关信息。
问: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答: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
记者李明欣、丁宁、实习生赵梓嫣采写
县以下公务员工作未满三年不能再报考
问:2008、2009年录用为辽宁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根据“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辽宁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公安已确定体检人选不可报考
问:参加了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已被确定为政审人选,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政审)人选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也不能报考。
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问: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均视为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审查时,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问: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问: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0年8月16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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