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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我局招录国家公务员面试、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比例及分数线 
| 职位代码 | 
面试比例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 0901323001 | 
1:5 | 
116.1 | 
 
| 0901323002 | 
1:5 | 
116 | 
 
| 0901323003 | 
1:5 | 
118.8 | 
 
 
  二、面试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 准考证号 | 
姓名 | 
 
| 32310512122 | 
王兵 | 
 
| 32315250322 | 
郁文 | 
 
| 32319382601 | 
陈祎琳 | 
 
| 32314234817 | 
曾嵘 | 
 
| 32313211420 | 
蓝瑶 | 
 
| 32312310109 | 
齐峰 | 
 
| 32319382314 | 
谢冰滢 | 
 
| 32311331514 | 
袁娜朵 | 
 
| 32319382217 | 
何亚明 | 
 
| 32314140409 | 
尹莉 | 
 
| 32319382510 | 
高杏 | 
 
| 32314222110 | 
陈利波 | 
 
| 32319382221 | 
谈昕晔 | 
 
| 32319382125 | 
张晓彦 | 
 
| 32313252720 | 
赵锦花 | 
 
 
  三、资格复审材料需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2、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时提供确有困难的,也可于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 
  已参加专业考试并提供过资格复审材料的,面试当天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即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西部志愿者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二)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日期、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2月12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于8点20分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候考,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可在下午1:00前到达候考室候考。截止当天上午8:50和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87号地震局大院6号楼三楼会议室。 
  交通路线:下火车在上海站乘837路到兰溪路站(近花溪路);轻轨曹杨路站。 
  五、面试确认 
  请上述考生于2月6日前致电我局人事教育处确认。届时如未确认的,以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六、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专业考试时间:2月11日下午2:00 
  2、考试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87号地震局大院6号楼三楼会议室。 
  3、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请将面试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带齐,于2月11日下午1:30前报到。逾期不到或提供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及面试资格。 
  七、体检安排 
  通过面试的考生,我局将电话通知体检事宜。 
  八、其他事项 
  面试及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路费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沁 
  联系电话:021-62547202 
  上海市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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