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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备考经验谈:宪法部分修正案记忆口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0 11:33:00

为便于学法网网友对司法考试宪法修正案这部分内容的准确记忆,以顺利通过2009年司法考试,本人特地整理出口诀供所有考生参考。

1、怀念88:

口诀:私经是补充,土地使用权转让。详细解释如下: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难忘93:

口诀:县人大3改5,选了个正处长。他为了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改革,确定市场经济、家庭联产,促进政协长存发展。详细解释如下:

(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相约99:

口诀:邓论法治长处多:公有为主共发展,劳分为主相并存。

农村双层经营妙,引监诗(私)经最重要。

发展市场经济治安好,危害国安犯罪少。

详细解释如下:

(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梦回04:

口诀:我们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三个代表下,有人权、买社保、唱国歌。

鼓励支持引诗(私)经。 合法财产受保护,征收要给钱,土地也一样。

紧急状态靠边站,特区军队民族的代表不能少。最后别忘了乡3改5。

详细解释如下:

(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9)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修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10)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1)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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