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详解:《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解构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0 1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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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应当作被告
B.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属于不可诉的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C.若河北省人民政府改变了秦皇岛市政府的确认决定,应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
D. 本案并非属于复议必经式,东方红农场对秦皇岛市政府的确权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答案:【B】
复次,在已进行的七届司法考试、共考查行政法187道真题中至少有四道题目涉及该条内容,如(2003-二-73-多)、(2006-二-41-单)、(2007-二-49-单)等,正确回答该类题目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区分清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三种具体行政行为!题干中常用“确定”、“裁决”等词汇表明行政行为的性质!
例,(2006-二-41-单)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题的题干及选项
对本题的分析:①两相邻的自然村——甲村与乙村的林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根据《森林法》第17条对林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行政级别管辖权的设定,除两村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地级市外不可能由省林业局(厅)这么高级别的机关来裁决!而应该归属于县政府。②从题干给出的题眼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看,命题者似乎是想考查《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九大资源的复议必经式,那正确答案就应是C选项。司法部提供的标准答案为B选项,理由无外乎题干中表述的行政行为是“裁决”而非确认,但是省林业局的裁决权属的纠纷最终还是确认了权利的归属,所以,这实际上这是一种披着“裁决”外衣的确认行为,因为最终行为的结果是确认了九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
最后,《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范的是自然资源复议必经与终局式的“纬”——横向的一般法或“龙头法”,考查这一条还离不开具体的单行法的“经”。关于其他单行法,在行政区划方面,应了解、掌握《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其他几大自然资源方面,《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及其行为均可成为命题的形式和材料,考生应学会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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