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本站商城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托业考试 | 考研专区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正文  
 
 
 
名师谈司考刑诉法特点 总结七大热点法条问题
作者:a class=…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15:04:00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腾讯嘉宾聊天室,现在我们请到了法律教育网的王静老师。

王静: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司法考试已经到了现场确认的阶段,考生的复习也到了最重要的关头,有网友就问到,请教王老师,08年的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点?

王静:考察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特点,都要和这个法律部门本身的特点相结合。《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讲是程序法。程序法最注重一些程序上基本理念的考察。《刑事诉讼法》强调程序正义,强调对当事人的权力保障,同时强调程序上的严格权力保障机制,来去实现对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甚至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这种基本理念强化的学科特点,注定了我们司法考试当中也要注重对一些基本理念的考察。我们说这是第一个方面的特点。第二个方面,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体现这样一种动向,就是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不进行严格区分,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西方的一些国家,他们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不进行严格区分,由此导致我们整个学科有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我们司法考试也走向这样一种趋势,就是《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的趋势。在这样两个《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趋势之下,我们司法考试也呈现出两个特点。首先第一个特点,基础理论的考察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对法条的考察越来越细致。由于重基础理念和基础理论的考察,使我们司法考试出现了一些理论的考察,对这种理论考察程度的提高,并不代表对法条不再进行考察了。刑事诉讼规则,我们法律立法的具体规定,仍然是我们刑诉法的核心内容。我们历年的司法考试当中还是要对重点法条进行严格考察,只是在考察当中融入《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理念,由此达到全面的考察,达到最佳的考察效果。

另外一个特点,《刑事诉讼法》对重点法条考察的重复比较高,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机制比较全面和完善。主要有这样几个历年的重要考点,它的重复率比较高。首先就是关于侦查权和检查权的分工问题,侦查机构在刑事诉讼当中行驶侦查权,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同时法院、立法机关、监狱也在行使不同的侦查权。另外,就是关于我们审判公开原则,我们强调哪些案件应当公开审判,包括设计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包括涉及商业秘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也应该不公开审理。还有就是已满14岁周岁,不满16周岁也应该不公开审理。这些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历年当中都有所考察。还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规定的,法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六种情形,还有回避申请和申请权的问题。三机关里面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他们的回避应该由谁决定,我们《刑事诉讼法》都给予了明确规定。还有就是《律师法》,今年开始实施,强制措施当中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问题,我们《刑事诉讼法》也有一些关系。与此相应的还有不起诉的决定问题,大家知道我们的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三种不起诉分别适合于什么样的情形,有哪些途径,这也是历次司法考察当中经常关注的问题。还有范围以及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简易程序只适宜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另外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哪些人有权提起民事附带赔偿,赔偿义务主体有那些,这也是近年来伴随民事附带赔偿的激增产生的问题。二审一旦启动上诉和抗诉程序,二审法院就要进行全面审查,不管上诉和抗诉的内容是否全面,还有就是上诉不加责权责,被告不上诉。另外就是死刑复核程序问题,如何进行,审判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最高院和最高检都下发了关于二审的司法程序,都与死刑配套执行。

这是我跟大家简单地介绍了一下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里面的考试特点以及在历年的司法考试当中一些刑事诉讼的常考点。

主持人:其实每年司法考试都会涉及一些新的问题,考试大纲也会有相应的变动,08年的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都主要有哪些变动呢?

王静:每一部法律的考察过程中,尤其是司法考试的过程中都会关注这些常考点和变化。每年司法考试考试大纲的变化都是历年考试的重点,不光是《刑事诉讼法》,任何一个学科,只要是司法考试的大纲发生了变动,考试都会有所涉及。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今年的大纲变化不是很大,增加了两个新的考点,另外就是删除了28个考点。还有就是它有36处考点变更。最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这两个新增的考点。法律教育网其实可以找到新旧大纲变化对照表,大家可以结合这个对照表更深刻地理解一下大纲到底有哪些变化。今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的新增考点,首先第一个就是关于在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范畴里面,增加了《刑事诉讼法》的主体和刑事诉讼阶段。在这里面我们要注意把握刑事诉讼主体的构成,还有就是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执行,五个刑事诉讼阶段这种理念上的划分。这是两个新增的考点。另外大家还要了解一下删除的考点,有这么几个删除考点需要大家引起注意,免得我们在复习过程当中做无用功。第二章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里面,删除了第五节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把这个相互关系部分删除。另外就是在第13节的刑事司法协助里面下属的两个考点进行了删除,一个就是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还有一个就是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第四章的管辖里面,一个就是第二节里面的部分内容,另外就是第三节管辖变通当中删除了优先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把移动管辖和指定管辖移到了第二节审判管辖里面。第七章的刑事证据里面,删除了西方国家证明标准的比较问题。其他考点的删除多是一些概念、意义,就不给大家进行提示了。

变更部分需要给大家做一些介绍,第十二章的甄别问题,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意义和程序问题,变更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询问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还有就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变动的基础在哪个地方,就是说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进行了增加。为什么会增加这部分内容,新的《律师法》出台赋于了律师更广泛的权利,包括会见权,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各方面辩护权的扩大。强化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的问题。《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当中不被监听,这些都导致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个大的框架当中大纲有所变动。08年大纲里面,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司法文书的写作问题,这个需要大家注意。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浦东率先试点聘任制公

    “范跑跑”成公务员考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一家之言:聘任制 给公务员一个“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一家之言:让40万年薪的公务员发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一家之言:聘任制公务员年薪应按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8年新疆社招公务员千余职位42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吉林公务员面试全程:考官抽签分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吉林省政府录用公务员面试:当场07-05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2008年新疆公务员岗位报考7月2日07-05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浙江省1.75万人报名司法考试 考生07-0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浦东率先试点聘任制公务员 最高年07-01
    普通文章[司考资讯]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7月1日至20日06-27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数学]名师详解六月份后如何安排09考研06-23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政治“形势与政策”重要命题06-23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政治“形势与政策”重要命题06-23
    普通文章[政治]2009年考研暑期复习启动之政治篇06-23
    普通文章[数学]名师指点:暑期复习之考研数学备06-19
    普通文章[数学]2009年考研暑期复习启动之数学篇06-19
    普通文章[英语]2009年考研暑期复习启动之英语篇06-19
    普通文章[英语]名师详解木桶原理对考研英语复习06-19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政治“形势与政策”重要命题06-19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政治“形势与政策”重要命题06-19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