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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必看:大三学生应试攻略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11:32:00

  司法部的公告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大三的学生可以考司法考试了,这对于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莘莘学子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但是同学们也可能因为对司考的陌生而有无从下手之感——司法考试到底应当如何复习?

  应当承认,司法考试的复习绝非易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察细致的特点决定的,司考大纲划定的范围很是吓人,而同学们大学所学的知识与司考的要求又有很大距离。方法也就显得非常重要,方法决定高度,并且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要想挤过司考的独木桥,务必跟着规律走,科学复习,循序渐进,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首先,了解司考到底考什么。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其次,多轮重复,科学记忆。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法条、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重复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又是有语境的,司考中的重复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再次,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可以听听业内名师专业的讲解,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来的那些如鲠在喉的疑问。

  最后,除了看书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掌握制度背后的原理,理解有助于记忆;二是多做真题,通过真题的训练不仅可以摸索出题的规律、优化解题的方法、确定复习已经达到的程度和状态,而且有助于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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