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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之法律常识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5 8:17:21

  2011年国考大纲中常识判断部分的表述为: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在此,我们就对法律常识备考时可能出现的误区为广大考生做一个说明,并对如何进行备考作出针对性的指导。

  误区一:涵盖面太广,花时间不值。

  很多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认为,法律常识题目细小,涉及面很广,而且近年来常识判断部分考查的法律常识内容有逐渐减少的趋势,产生了浪费时间在法律常识上不值的感觉。此为误区之一。

  通过对真题的分析,我们看到,国家公务员考试在经历了2007、2008年常识判断全考法律常识之后,2009、2010年又回归到了多元化的模式,这两年的法律常识内容分别考察了7题、5题。对于2011年的常识判断题目,我们认为,命题人在坚持多元化的基础上,将会大致依照前两年的题型题量,合理安排法律常识的数量,同时也将结合其他内容,突出考查应试考生的综合管理基本素质。因此,适当加强法律常识的复习时间和投入精力,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

  对法律常识的复习还能运用于申论中。以2009年申论真题为例,材料1和9涉及了他地法律制度,材料2中涉及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材料5和6中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问题均有涉及。因此,适当运用法律的观点回答题目不仅角度新颖,而且符合公务员职业的特点和要求——不仅要用政治和经济的视角观察社会问题,更要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

  另外,通过对常识判断十年真题的比较,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法律常识最集中地考点一直分布在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部分,兼有其他法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是,需要更注重上述几大部门法的常识内容。

  误区二:法律常识太难、耗精力太多。

  一些考生看到常识判断的复习材料比较厚,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就产生了畏惧心理。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同学,看到材料中以法律知识为主时,更是产生了巨大的疑虑——我从来没学习过法律,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我能复习得了住么多的法律内容吗?此为另一误区。

  一些考生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虑和畏惧,关键是忽略了这部分考试题目的特点。法律常识考查的知识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所谓常识,简单理解其实就是普通的、一般的知识,是能够为大家所掌握的。国考应试者自身的学历和素质都是相对较高的,因此,常识判断试题比普通常识的难度只是略高一点而已,不可能完全达到专业级层次。以2010年国考常识判断为例,从136题到140题考查法律常识,涉及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几大部门法,同时有《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和《食品安全法》等与社会热点紧密联系的法律。其难度不仅不能和司法考试同日而语,甚至同法律自考、法律硕士联考题目相比,难度也相距甚远。所以,考生只需调整好心态,从容备考法律常识。

  备考技巧一:集中适当的精力备考法律知识。

  在2011年国考的法律常识备考时,考生无需花费大量时间熟记大量法律条款,但要对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例如一些法律部门和一些简单的职能有所了解,重点复习宪法、行政法、民法,另外,需要了解一些国家最近出台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此外考生还可以结合时政进行针对性的复习,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非法律专业的同学应当树立坚定信念,坚信只要通过一定时间的有效备考,梳理出法律常识的脉络,找到有效复习途径,一定能达到要求。

  【例】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    )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不需购买样品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京佳解析】本题答案选C。

  《食品安全法》这部新法法受到了重点关注。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A项缺少一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错误,需要购买样品进行抽检;D错误,免检需要各部门共同决定,并已于2008年底取消了免检制度。

  备考技巧二:合理分配时间。

  2011国考报名已经结束,备考之战也已经拉开了序幕。在仅剩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如何合理科学的备战法律常识,才能事半功倍?

  针对法律常识内容的特点,备考时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第一阶段:广泛积累知识。法律常识需要平时的积累和试题训练,以熟知各部法律的重要条款、各部门的职能和其他考查点。要广泛涉猎一些法律案例、辅导教材,以及一些专业性的法律网站。第二阶段:真题训练。一方面把握整体的做题的时间和感觉;另一方面,掌握考察重点、难度。鉴往可以知未来,通过做真题重新审视复习效果。第三阶段:重新翻阅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温故知新、查漏补缺。此外,要认真把握做真题过程中涉及的要点和难点。

  总之,在复习法律常识的过程中既要有大量积累和练习,又要注意在练习中总结方法和技巧,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事倍功半。

  最后,京佳教育祝广大考生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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