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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2011上半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30 16:03:25

泸州市关于201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3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本次招考今后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3月25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3月25日-199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不含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见《2011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3月2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报名时务必要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备注等”,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进入下一录用环节资格,且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未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2011年3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泸州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18日至4月23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1年5月25

  日至5月2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6月2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6月14日前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1年 6 月17 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2日至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调整后的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泸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08079。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1年泸州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0830-3103203、0830-31008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0830-3190016 

  网络报名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cjwtnew.asp)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1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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