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教育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已出,面试时间详见下表,请考生关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现将辽宁保监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如下。   (一)各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 
	
	| 人员类别 | 职位代码 | 最低分数线 |  
	| 首批入围人员 | 0901736001 | 107.5 |  
	| 0901736002 | 103.6 |  
	| 0901736003 | 102 |  
	| 调剂人员 | 0901736002 | 110.7 |  
	| 0901736003 | 105.4 |    (二)面试人员名单 
	
	| 面试开始时间 | 姓名 | 准考证号 |  
	| 2010年3月4日 上午9:00 (提前30分钟封闭管理,8:50以后不得入场) | 陈晓明 | 736171010907 |  
	| 孙  雪 | 736121044020 |  
	| 郑  函 | 736170591413 |  
	| 沈玉凯 | 775132011816 |  
	| 刘金清 | 160171271404 |  
	| 陈远芳 | 739142125215 |  
	| 杨圣奎 | 736122011625 |  
	| 倪丽娜 | 736121043415 |  
	| 朱少婷 | 115112101404 |  
	| 张敏敏 | 740137042614 |  
	| 周长杰 | 156137011528 |  
	| 樊  驰 | 945112060707 |  
	| 杜晓艺 | 628137033725 |  
	| 2010年3月5日 上午9:00 (提前30分钟封闭管理,8:50以后不得入场) | 韩  娜 | 736121043930 |  
	| 于  玲 | 736170082805 |  
	| 李  理 | 736121010824 |  
	| 王明丽 | 736131190915 |  
	| 孟祥喜 | 974141054510 |    二、面试地点   辽宁保监局7楼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招商银行北站支行楼上(沈阳北站西行500米至北京街或乘217、203、209、214、220、247、264、152、123路公交车北京街车站下车即是)。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0年3月1日上午9:00-11:00或下午13:00-15:00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保监局7楼人事教育处(7003室)进行资格审核。   (一)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英语等级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业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3、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三份、贴一寸彩色照片)。   (二)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英语等级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包括研究生及本、专科各阶段)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三份、贴一寸彩色照片)。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保监局将取消其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保监会备案。   四、专业科目考试   所有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3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辽宁保监局8楼会议室。   届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于面试当天8:30分前到达辽宁保监局7楼候考室等候面试安排;截止当天8: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2、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考生面试后即离开考场。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5、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   6、考生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伪造证件和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解除相关协议,并由考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咨询电话:024-22596569、22596019;联系人:苑莉、庄新宁。   感谢广大考生对我局招考工作的支持,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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