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机关08公务员专业笔试、面试公告 |
作者:SINA 文章来源:SIN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2: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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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专业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最低分数线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规定,我会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照录用人数与专业考试、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如下(共计15人):
岗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分数线 |
电网处 科 员 (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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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3012905 |
117.4 |
徐江田 |
16314011812 |
常乃超 |
16318052529 |
王亮 |
16318050816 |
肖晓春 |
16317880221 |
电力应急管理处科员 (08001002) |
吴松 |
16316621209 |
114.4 |
王晗 |
16318491604 |
郑丹 |
16318150725 |
谭志庆 |
16314312710 |
严耀亮 |
16314213628 |
人事处科员 (08002001) |
屈文婷 |
16317761103 |
119.9 |
程玄影 |
16318712405 |
范建红 |
16311432312 |
王峻岚 |
16313230122 |
许永兵 |
16318052524 |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国家电监会816会议室。面试时间为2008年2月26日上午9:00,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新华街甲1号瑞池大酒店。
三、参加专业考试及面试携带材料
(一)专业考试需提交材料
1、应届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并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确有困难,可在体检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
3、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二)专业考试、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应提前30分钟入场,开考后20分钟内不得退场;考生参加面试时,应在8点30分之前到场。
3、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食宿自理。
联系人:王欣、张进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6659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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