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考试指导 | 试题资源 | 下载中心 | 本站商城 | 个人博客 | 图书中心雁过留声 | 考研论坛 | 考研大纲 | 司法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法硕专区 | 中高考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1考网 >> 法律硕士 >> 复习指导 >> 民法 >> 文章正文  
 
 
 
赠与合同
作者:slschool 文章来源:slschool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5 20:37:28
徐梅从北京某著名大学毕业后,经过申请获得美国哈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没有得到全额奖学金。正在她为学费发愁之际,早年移居美国的伯父徐强通过电子邮件表示:如果徐梅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取得硕士学位,他将向徐梅提供所有的学习生活费用。徐梅表示同意,于是赴美读书。不久其伯父去世,遗产由其女徐丽莎继承。临终前,徐强吩咐其女按时用自己在中国大陆合资企业中的收益支付徐梅在美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但徐丽莎拒绝支付。徐梅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徐丽莎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问题]1.徐梅与其伯父之间的赠与合同从何时起生效? 2.本案中徐梅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
1.徐梅与其伯父徐强之间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与一般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不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属于诺成性合同。因此,该合同应当从双方达成赠与一致时起生效。 2.赠与人徐强去世后,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权利的同时,也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的义务,故赠与人之女徐丽莎有责任继续按原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徐丽莎拒不履行赠与义务时,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徐梅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一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必填项) ·注册用户·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今日推荐
    最新新闻资讯

    2007年考研高校复试线

    2008年全国各省硕士研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专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招录笔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英语口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计算机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专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8公务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甘肃11家单位招90名公务员 七类人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国家粮食局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资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08公务员录10-24
    普通文章[公务员动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年公务10-24
    最新复习指导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马哲知识点:人类社会的本质10-24
    普通文章[政治]考研指导:十七大时事复习重点学10-24
    普通文章[政治]名师肖秀荣揭示十七大政治报告要10-24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专家谈公考行测判断题之刑法基本10-23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07年司考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10-23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07年司考专题知识之刑法全真模拟10-23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2007年司考真题点评:三国法试题10-23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点评:民10-23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2007年国家司考简答题范文:社会10-23
    普通文章[综合复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参考范10-23
    最近试题资料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
  • 最新增值资源
     
    1考网简介 | About 1kao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2004-2010 www.1k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务员考试 MBA论文 考研大纲 中国1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