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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6 15:43:57

 

一、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方的发展的一般历程
【考点分析】  在西方,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例如: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2)行政制裁。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3)、刑事制裁。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处罚。其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4)、违宪制裁责任。

3、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
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
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考点分析】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诸如道德、习惯和宗教等表现形态。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和其它类别的社会规范共同作用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4、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实质推理   D.辩证推理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推理的各种类别和内涵
【考点分析】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条件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两个类别。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主要包括包括演绎、归纳。形式推理的应用前提:经过调查存在某种事实和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一)演绎推理    就是著名的三段论推理。大前提: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小前提: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即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围绕法律概念展开的;案件事实是经过调查,符合概念的行为或事件;结论是法官将两者结合做出的判断。(二)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当法官处理案件时,手边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供适用,但是从一系列早期的判例中可以总结出可适用的规则和原则,法官就按照先例的规则处理了此案。这是判例法国家最常用的法律推理方法。其优点在于体现了“同事同处” 的司法公正原则。
实质法律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互相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进行选择取其一的推理。它是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在法律和事实前提确定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实质推理。

5、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的法的制定原则是
A.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原则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各项原则及其意义
 【考点分析】  法律制定的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它保证了立法活动的合法性;(二)科学性原则,要求制定法律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三)民主性原则,包括立法内容、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

6、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
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的定义、内涵和特征
【考点分析】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保护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动态适用的具体结果才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一)意志性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因此它象法律规范一样,首先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国家意志性。同时,法律关系更是现实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况下也反映了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二)客观性。社会经济生活、社会存在本身是客观的。法律是对现实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是客观的。(三)合法性。法律关系指的是与法律规范规定相一致的关系。无论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法律关系一旦建立,法律主体间的行为就具有合法的意义。法律关系不仅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合法的性质。(四)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律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车祸
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你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法律事实的含义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律上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一)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前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地震、洪水灾害等;后者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人引起的事件,如,战争、戒严、废除法律。(二)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约行为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伤害行为引起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等。法律行为强调当事人意志的主动性。在本题中,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8、划分法律部门时,首先应考虑和坚持的原则是
A.客观原则  B.目的原则  C.平衡原则  D.发展原则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各个原则的意义 
 【考点分析】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的认识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是: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和主次原则。其中,目的原则直接体现了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有助于帮助人们了解、掌握本国现行法律。目的原则是最应首先考虑和坚持的原则,如果划分不利于该原则,划分法律部门就毫无意义。

9、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
C.国家的中心任务  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律和国家的一般关系角度,阐明影响国家法的形式的因素。
  【考点分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在本质上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上层建筑诸因素对法的影响,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之一。在法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国国家的法的形式。国家是法律的存在基础,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运行方式。

10、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实中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最核心的区别在于事实是否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

11、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
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原则和党的政策的关系
【考点分析】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形式职权,在审理案件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是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的监督和制约。在国家权力中,不应当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中,司法权的行使必须首先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得以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

12、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特征的内涵
【考点分析】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表现在(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是具有典型规范意义的文字。(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具有一般规则所不具有的逻辑严谨性。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2)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法律的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它的实施还需要诸如道德、纪律、文化习俗、舆论等等的约束。

13、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表明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理解,“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法的本质的含义。
【考点分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他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在某些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个别意志和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相抵触时,统治阶级就会通过惩罚的方式,迫使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个别案例中,为了维护本阶级更大的利益而对个别利益的牺牲。封建社会的法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是其主张。

14、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领居调解纠纷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适用”的概念的内涵和范围。
  【考点分析】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机关即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法律体制下有所不同。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里,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就是司法的主体。在我国,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体制,司法权一般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15、当代中国社会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A.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
B.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
C.前苏联的法律文化
D.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意义
【考点分析】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有的时期对有些社会阶层可能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对其影响较大,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变量。但是,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为普遍、影响也更大,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基本法律的范围
 【考点分析】  立法的含义一直以来,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主要的分歧在于对立法的制定主体和法所涉及范围的认识的不同。狭义的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以狭义的立法概念为基础,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给分。)
1、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B.法学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C.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
D.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答案】  A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的定义、产生和发展
 【考点分析】  法学就是以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凡是和法的运作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属于法律现象的范畴。法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分科的体系,即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对法学体系的分科,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标准有两个: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类,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分类,法学分为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研究互相补充,没有高低层次之分。法和法学并非是同时产生的,法产生之后,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2、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
【答案】  B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法律解释各种分类形式的正确理解
 【考点分析】  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一、根据法律解释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一)立法解释,是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它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3)省级人大及其它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得法人大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4)省级地方政府对其制定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二)司法解释,是最高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包括(1)审判解释   即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2)检察解释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两高对于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解释;(三)行政解释 ,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分为两种情况:(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它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2)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该种解释仅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定的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公民个人对法律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1)学理解释   法学研究者或机构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只有说服力而没有约束力。但是由专家、学者对法律所作的说明,在实践中会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中。(2)任意解释   是指一般的公民、法人、案件当事人等对法律进行的一种解释。该解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一)字面解释,是对法律所作的忠实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该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面含义。
(二)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时、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在我国,扩充解释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法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它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
(三)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为法定解释,在法律解释的分类中,没有有权解释的类别。

3、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答案】  A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定的监督主体依据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进行调控、纠偏、审查、督促,并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又分为:――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它们是一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内容。三种机关的监督主体、依据、程序、对象、结果各有差异。社会监督中的人们团体和个人是法律监督中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4、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治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权
B.依法治国的重心是依法治权
C.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治国方略,而后者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D.法治与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但法治与民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
【答案】  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治的概念、法治和法制的关联、法治和民主的关系等法治的综合认识。
【考点分析】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法治的原则,最为核心的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含义不同。法制主要强调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法治在不仅仅关注法的形式意义,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保障。(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和人治截然对立,法制和人治并非互不相容。
法治和民主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的理念同时发端于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的革命中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

5、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B.道德是法律动作的社会基础
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
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答案】  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和道德关系的正确理解
【考点分析】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加以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和道德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相互作用。但是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道德和法律又有显著的区别。法律和道德的适用范围有所交叉,但亦有分工。道德不仅仅约束人的行为,又会干预人的内心世界,有些道德问题是法律不宜涉及的,两者的范围不同。道德和法律的外部约束力不同。对于道德约束力的不足,常常需要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实施。而道德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手段,对法的实施运作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6、下列诸项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有
A.立法体制是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
B.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与终极性
C.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而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D.守法是与违法相对的一种状态
【答案】  BC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立法体制、执法、司法和守法含义和特征的理解。
【考点分析】  立法体制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的制度和结构体系。执法的概念指的是“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殊性;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执法活动的单方面性;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执法范围的广泛;执法程序的效率性;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的特征表现在:第一、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第二、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第三、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第四、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司法的最终判决,对所有案件具有终极的力量,是国家最后的权力。守法和违法的是相对的概念。
三、 简答题:(本题8分)
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要点〕(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四、 分析题(本题1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1、运用法理学理论和知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2)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
(4)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

〔答案要点〕(1)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或行政规章。
(2)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范围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即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部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为假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是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也可以运用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论进行正确分析)(3)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4)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五、论述题(本题15分)
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或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就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就此论断进行正确论述。
第二,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联系我国执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司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法律监督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四,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全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联系我国守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五,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对此论断进行正确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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