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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单元模考题
作者:night4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7 14:20:23

()多项选择题

19.BCD

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关系非常密切。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并不是基于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一种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因此A项的表述不正确。

立法是一种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法律的制定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的结果,因而D项正确。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征,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20.BCD

本题的考查点是人权。考生要注意选项A。人权与法律权利是不一样的,人权主要是一种应然权利,并非所有的人权的内容都经过了法律化,因此,人权的内容要大于法律权利的内容。但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并非固定不变的,法律权利会随着一国的经济和文化状况,以及一国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变化而得到扩充,从而逐渐地靠近人权的内容。当然,人权本身也是处于不停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选项A不对。

21.ABD

法不仅具有阶级性也具有社会性,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这种社会性体现为:(1)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选项A)(2)法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与全体社会成员打交道(选项B)(3)法要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执行社会职能(选项D)(4)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选项C体现了法的阶级性,不是社会性。

22.ABCD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ABCD均正确。

23.AB

根据是否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明文体现的法律准则和观念,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既包括正式渊源,也包括部分非正式渊源,如国家政策、某些习惯等。选项A错误。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选项B错误。

选项C、选项D正确。

24.ACD

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为了弥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种种弊端,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选项A、选项C、选项D是其中的三种变化。垄断资产阶级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就限制并削弱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选项B显然是错误的。

25.AD

《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事项,虽然属于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却不是完全不能由其他法加以规定的。实际上,《立法法》在第9条就接着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第9条的规定表明,第8条规定的10个事项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因此,A项表述不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第1项和《立法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因而B项表述是正确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其根据同行政法规不同。根据《宪法》第100条和《立法法》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级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C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116条和《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两方面制定。故D项表述是错误的。

26.ABC

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仅在江苏省范围内有效,因此不应选。特别注意:选项B、选项C不仅在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有效,在其他地区也有效。

27.CD

法律规则按照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又分为: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A项、B项错误。C项、D项正确。

28.BCD

法的移植是不同空间范围内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融合和撞击,需要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A项观点正确。法的移植有多种类型,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只是其中一种类型而不是全部类型。实际上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也存在相互吸收对方法律的问题。B项观点不能成立。实行对外开放就意味着也要强调法的移植,而不是没有必要再谈什么法的移植。C项观点不能成立。经济一体化和法律全球化同法的移植并不矛盾,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和法律全球化,既是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一个原因,也是法的移植的一个表现。D项观点也难以成立。

29.CD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限制解释、扩大解释与字面解释。所谓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依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可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1)这里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2)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30.AC

分析法学派非常注重而不是仅仅注重分析法和社会的关系,不大注重而不是不注重对法作价值分析。A项表述是错误的。法之理在法外,是说从法本身理解法是远远不够的,也是难以真正理解的。B项表述是正确的。法以社会为基础,是指法的性质和功能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也指法的变迁同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C项表述是错误的。法对社会的调整,是通过调和社会利益的冲突而实现的。D项表述正确。

31.ABD

A项、B项正确。《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C项错误。《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典,D项正确。

32.BC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因此,B项、C项错误,当选。

33.AB

唐律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上承西周、战国、秦、汉、南北朝、隋,吸收了它们好的立法指导思想、历代立法上成功的经验、法律内容上种种创新原则,下启宋、元、明、清,成为它们立法的蓝本。它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融礼与法为一体。它为适应地主阶级官僚贵族的需要,抛弃了法家曾主张的“刑无等级”的思想,公开将人分为三、六、九等。首创“名例篇”的是《北齐律》,不是唐律。

34.AB

清代死刑案件的判决分为两种,一是立决,有斩立决与绞立决之分;二是监候,有斩监候与绞监候之分。凡立决者,判决之后立即执行,“决不待时”;凡判处监候者,暂时不处死刑,等待秋审之后再奏。这种立决与监候之分,本身就体现“慎刑”思想。秋审确实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经过秋审的案件,分四种情况处理:一是被定为“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这是需要执行死刑的;二是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较小,暂时不杀,留待下一次秋审或朝审时再次审核;三是可矜,案情虽然属实,但情节并不严重,有可同情之处,可免于处死,一般减为流刑或徒刑;四是留养承嗣,指案情虽然属实,罪名也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况,合乎申请留养情形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可以看出,四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才真正执行死刑,这就大大减少了杀人数量,因此说它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

秋审在清代不是最高审级,而是对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更不是由宋代的“圆审”发展而来,宋代也没有圆审,圆审是明代的制度,到清代发展为九卿会审。

35.ACD

参议院不仅享有立法权,也享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故选项B错误。

36.ABD

根据《立法法》第89条第4项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备案。故A项正确。B项明显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性法规,但由于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撤销。故C项错。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3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故D项对。

37.AD

B项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C项属于国务院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8.BD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体制如下:(1)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 ;(2)人大常委会授予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3)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自治范围之外的条款也可解释。本题B项和D项符合该解释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原来施行英国法,而英国传统上由法院解释法律,所以C项应予排除。

39.ABD

根据《宪法》第62条第12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但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的规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由国务院决定,所以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107条第3款的规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置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其根据是《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的规定。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的规定,县级行政区域的设置由国务院决定,所以D项错误。

40.AB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两句话就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因此,选项A、选项B属于应选项。至于选项C、选项D是不能选的。它们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并且相互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正是因为,“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才显得必要;正是因为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所以“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但是,此三者属于同一平面的东西,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

41.BCD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人可差额选举也可等额选举,而副职领导人和其他组成人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正职领导人的候选人应多1人,也可等额,副职领导人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1/5

42.AD

《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3.AD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故选项A正确;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过所在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较大的市人大无权直接撤销,因此B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4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故D项正确。选项C明显错误,上级行政机关无权监督下级权力机关的立法。

44.AD

本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只有主席团和1/10以上本级人大代表联名才可以提议。

45.CD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的最后一自然段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故A项中,《宪法》第31条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但中英《联合声明》不是。因为,设立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全国人大为了解决香港回归后的管理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是中国的内政问题,而中英《联合声明》属于国际条约,解决的是香港是否回归中国的问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2条的规定,B项中,特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也就意味着其不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C项和D项是正确的。

46.ABC

我国公民的平等权不包括立法平等,所以A项正确。B项和C项内容是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故是正确的。D项的错误在于: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并不排斥基于正当的理由对某些特殊人群实行特殊保护。

47.CD

A项中,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性并不表明任何公民的权利内容是一致的,公民间既可因年龄差异造成权利差别(18周岁以上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可因某种行为造成权利差别(如因刑事罪犯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且,平等性并不排除对社会某些特殊人群的特别保护,如对女性的特殊保护等。所以A项不正确。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利内容的广泛性,并不表明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所列举的各项权利,故B项不正确。C项正确,由于权利的实现要受到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所以我国宪法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根据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这就是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D项中,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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