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0所高校2007年MPA招生简章汇总 |
作者:MPA专业学… 文章来源: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21: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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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2007年新变化
1.2007年,MPA招生院校由83所扩大到100所,所在省、市、自治区由28个扩大到29个,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除98所部属和地方院校,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组织部将继续推荐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全国MPA联考,由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
2.国家人事部【2004】60号文件指出,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认真做好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努力为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提供支持。文件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3.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
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全国总体录取人数为:2001级3506人,2002级4225人,2003级3828人,2004级5733人,2005级9183人,2006级8747人,2007级录取人数将会有历史性突破。
4.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我国MPA教育自2001年以来试办成功,自2006年结束试办。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意味着我国MPA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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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方式与方法
1.报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 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同时欢迎企业及各界符合条件者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名。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俄语、日语任选一门)、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结构比例4:3:3)。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长安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长安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宁波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等相关辅导资料。定购图书请直接与所报考院校联系。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3.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其网址(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31日……详细 |
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国际通行的专业学位,英文全称为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
2、学制与学位授予:基本学制为学分制,修业年限2—4年。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强调学以致用。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撰写学位论文。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3、课程设置:由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构成。核心课程9门: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外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治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定量分析方法、信息技术及应用。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和自身特色、优势,自行安排;各培养单位还开设具有现实性、前沿性和启发性的专题讲座课。总学分总共不少于42学分。 |
全国100所院校MPA2007年招生简章
单位名称 |
招生限额 |
招生简章 |
北京大学 |
自定*(另外,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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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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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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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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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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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
60 |
|
中国农业大学 |
65 |
|
北京师范大学 |
130 |
|
中央财经大学 |
55 |
|
中央民族大学 |
55 |
|
中国政法大学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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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
80 |
|
天津大学 |
105 |
|
天津师范大学 |
65 |
|
天津财经大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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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
100 |
|
燕山大学 |
80 |
|
山西大学 |
95 |
|
山西财经大学 |
55 |
|
内蒙古大学 |
自定* |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50 |
|
辽宁大学 |
65 |
|
大连理工大学 |
80 |
|
东北大学 |
自定* |
|
大连海事大学 |
80 |
|
辽宁师范大学 |
50 |
|
沈阳师范大学 |
50 |
|
东北财经大学 |
85 |
|
吉林大学 |
110 |
|
东北师范大学 |
80 |
|
黑龙江大学 |
50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00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50 |
|
复旦大学 |
自定* |
|
同济大学 |
自定* |
|
上海交通大学 |
自定* |
|
华东理工大学 |
80 |
|
华东师范大学 |
110 |
|
上海财经大学 |
自定* |
|
华东政法大学 |
50 |
|
南京大学 |
自定* |
|
苏州大学 |
80 |
|
东南大学 |
自定* |
|
南京理工大学 |
50 |
|
中国矿业大学 |
80 |
|
南京农业大学 |
65 |
|
扬州大学 |
80 |
|
浙江大学 |
自定* |
|
浙江师范大学 |
120 |
|
宁波大学 |
50 |
|
安徽大学 |
自定*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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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
自定* |
|
厦门大学 |
自定* |
|
华侨大学 |
50 |
|
福建师范大学 |
65 |
|
南昌大学 |
130 |
|
江西财经大学 |
100 |
|
山东大学 |
自定* |
|
中国海洋大学 |
90 |
|
山东师范大学 |
55 |
|
青岛大学 |
80 |
|
郑州大学 |
145 |
|
河南大学 |
80 |
|
武汉大学 |
120 |
|
华中科技大学 |
110 |
|
中国地质大学 |
50 |
|
武汉理工大学 |
80 |
|
华中师范大学 |
90 |
|
湖北大学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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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65 |
|
湘潭大学 |
自定* |
|
湖南大学 |
120 |
|
中南大学 |
80 |
|
湖南师范大学 |
自定* |
|
中山大学 |
200 |
|
暨南大学 |
80 |
|
华南理工大学 |
80 |
|
华南师范大学 |
80 |
|
山东财政学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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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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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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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
80 |
|
四川大学 |
130(其中含为西藏自治区培养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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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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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
50 |
|
西南财经大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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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
自定* |
|
云南大学 |
100 |
|
云南财经大学 |
50 |
|
西北大学 |
80 |
|
西安交通大学 |
自定* |
|
西北工业大学 |
80 |
|
长安大学 |
50 |
|
兰州大学 |
85 |
|
西北师范大学 |
80 |
|
青海民族学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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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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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自定* |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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