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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市教委昨天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部署了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
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可以报考内地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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