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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大学正式发布《山东大学实施双导师指导研究生暂行办法》,决定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鼓励实行双导师制。 双导师制是指由导师和合作导师为主共同组成的导师组负责制度。学校规定合作导师的资格为: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人员;具有兼职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具有合作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要求双导师之一须为校内人员,另一人可以是校外(含境外)人员,也可以是校内非同一学科(跨二级以上学科)人员。 为顺利推行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山大对研究生导师各自应承担的工作予以明确要求。强调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培养质量负主要责任,合作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明确合作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或科研经费;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要求合作导师每年在山东大学用于指导研究生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或每年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在其就职的工作单位不少于两个月从事研究的条件。 按照山大规定,合作导师仅作为校内导师的协助指导人员,不能独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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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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