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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社区教育示范区不能为赢利办班
来源:北京考试报作者:佚名时间:2010/10/12 15: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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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曹金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明确要求,参加社区教育示范区评选的单位,不得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
  评估标准指出,参加社区教育示范区评选的单位,要已建成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机构,并能有效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要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活动内容,配备专门场地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专人为社区内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不得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
  区(县、市)财政要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并落实到位;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经费投入。
  社区教育示范区内的各类社区教育要协调发展,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东部地区要达到5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要达到30%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要达到50%。社区教育机构要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同时,社区教育示范区还要获得社区成员的认同。参评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单位,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知晓度、认同度要达到80%以上,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70%以上。
  教育部公布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分为一、二、三级,每级包含不同标准。评估指标总分为100分,若评估达90分,且核心指标优秀,就能获得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备选资格。

 

文章录入:carol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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