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地税系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的人员(其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以报考县、乡机关;
(六)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山东省籍省外院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检察院、公安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招考分普通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均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技术职位限定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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