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 年考录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 确定面试人选的方式和原则
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将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超过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计划录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考官小组的组成
面试将分为两个考场,每个考场的面试考官由区局有关领导、区局人事处、监察室和外聘专家组成,面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持有省以上公务员主考部门认定资格的面试考官比例不低于面试考官总数的50%。
三、 各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
各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
四、 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
五、参加面试携带的有关材料
(一)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毕业证书;
(五)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缺少上述证件者或实际身份与报名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07年2月2日---4日
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9号)。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于1月30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打电话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打电话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数将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者中递补;
(二)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食宿费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471-4306613、430661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0471-431360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www.nmg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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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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