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比例及分数线
参加面试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分数必须通过国家分数线(总分90分,且行政能力50分),并严格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取实际过线人员)。 各职位面试入闱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2)于1月25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hljgsrs@163.com,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如“001001张三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考生报考的职位有户籍、英语水平要求的及本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也一并填写。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已签约其他单位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主动告知我们,我们将分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1.面试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之前不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2.面试日期及报到时间:面试日期为 2007年2月4日至6日。报到时间为2007年2月3日12:00之前,当日13:00召开考生大会(抽签确定考生面试具体日期及考场)。
3.面试及报到地点: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在火车站乘343路公共汽车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站下车),接待处设在培训中心学员公寓总台,联系电话:0451-86624486转800。
4.面试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计分采用百分制,计分组当场计算考生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保存部门出具的有关存档证明;在职考生除提供往届毕业生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证原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考生报考的职位有户籍要求的还需出具户口原件与复印件,报考的职位有英语水平要求的还需出具有关证明,考生系出国留学人员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同时携带与以上两表格所使用同一底片一寸彩照4张(用油笔在背面注明姓名、职位代码)。
2.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要求考生最晚必须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候考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人员的考务费由国税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考生自理。为方便考生,国税局可提供食宿场所。
二、确定综合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所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于2月7日在黑龙江省税务培训中心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文件要求省国税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面试地点当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二)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
(三)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四)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职位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及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要对被考察者在报名期间提供的情况进行复审。考察时间为2007年3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不含节假日)。如有举报的,举报者必须署名,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07年4月。
六、备案
公示结束后,对无问题的拟录用人员,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和《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审批,备案时间为2007年4月。
七、录用
待人事部为拟录用人员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省国税局向被录用者发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将与学校及考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工作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
八、其它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时须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如有问题,请致电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杨晓红,联系电话:0451—53611112,传真电话:0451-53611107,手机:13339518341。
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l-n-tax.gov.cn),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2007年公务员面试入闱分数线
附件2: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录2007年公务员面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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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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